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更好地执行《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艺术学院教师考核工作,完善艺术学院教职工考核制度,激励各教研室教师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做好教学工作,根据我校人事考核制度,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艺术学院全体教师。
第三条 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标准和等级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按照“一院一策”考核标准要求,依据《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重点考核教师完成管理、教学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实际成绩,以及教师本年度取得科研成果的情况。
第五条 《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
(一)坚定政治方向。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贯彻党的教育方针;不得在教育教学活动中及其他场合有损害党中央权威、违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行。
(二)自觉爱国守法。忠于祖国,忠于人民,恪守宪法原则,遵守法律法规,依法履行教师职责;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社会公序良俗。
(三)传播优秀文化。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弘扬真善美,传递正能量;不得通过课堂、论坛、讲座、信息网络及其他渠道发表、转发错误观点,或编造散布虚假信息、不良信息。
(四)潜心教书育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遵循教育规律和学生成长规律,因材施教,教学相长;不得违反教学纪律,敷衍教学,或擅自从事影响教育教学本职工作的兼职兼薪行为。
(五)关心爱护学生。严慈相济,诲人不倦,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要求学生从事与教学、科研、社会服务无关的事宜。
(六)坚持言行雅正。为人师表,以身作则,举止文明,作风正派,自重自爱;不得与学生发生任何不正当关系,严禁任何形式的猥亵、性骚扰行为。
(七)遵守学术规范。严谨治学,力戒浮躁,潜心问道,勇于探索,坚守学术良知,反对学术不端;不得抄袭剽窃、篡改侵吞他人学术成果,或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八)秉持公平诚信。坚持原则,处事公道,光明磊落,为人正直;不得在招生、考试、推优、保研、就业及绩效考核、岗位聘用、职称评聘、评优评奖等工作中徇私舞弊、弄虚作假。
(九)坚守廉洁自律。严于律己,清廉从教;不得索要、收受学生及家长财物,不得参加由学生及家长付费的宴请、旅游、娱乐休闲等活动,或利用家长资源谋取私利。
(十)积极奉献社会。履行社会责任,贡献聪明才智,树立正确义利观;不得假公济私,擅自利用学校名义或校名、校徽、专利、场所等资源谋取个人利益。
第六条 考核结果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第七条 教师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模范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业务知识扎实,业务素质高,有娴熟的教学方法和技能,能很好的把课堂思政融入到教学环节,教学艺术水平高,教学效果优秀;科研能力强,学术水平高;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工作勤奋,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全年病假、事假不超过10天;有改革创新精神,业绩突出,或得到学校相关部门的表扬、表彰。能够主动积极地完成学院布置的任务,对学院或学校事业发展具有突出贡献。
合格:自觉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专业知识较扎实,业务素质较高,能有效的把课堂思政融入到教学环节,教学方法和教学艺术较好、能够完成教学任务,教学效果良好;具有应有的科研水平和学术水平;具有一定的组织和协调能力;工作勤奋,遵守劳动纪律,全年病假、事假不超过15天;按时上下课,无工作延误现象。
基本合格:能够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较能安心本职工作;具备应有的道德水平,但有时律己不严,团结协作精神欠佳;具备应有的专业知识,业务素质一般;能把课堂思政融入到教学环节,掌握基本的教学方法,但教学效果一般;基本能够遵守劳动纪律,但有时又迟到或早退现象,全年累计事假不超过10天,病假不超过30天,科研业绩与岗位要求有一定差距。
不合格:不能遵守《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工作责任心不强,不安心本职工作,缺乏应有的责任心;难以适应岗位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缺乏应有的专业知识和业务素质,不能把课堂思政融入到教学环节,教学方法落后,科研能力差;劳动纪律差,全年事假累计不超过15天,病假不超过30天以上。
第三章 考核的方法和程序
第八条 教研室内部先考核测评:
(一)教研室组织教师进行本部门年度考核测评(附表1),对不合格者须附原因说明;
(二)教研室年度教师考核测评优秀比例不能超过13%。
第九条 考核必须实行领导考核与群众评议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定期考核相结合,定性考核与定量考核相结合,考核工作实绩与考核工作态度相结合的方法。
第十条 学校考核由艺术学院院长负责,学院纪检委员全程监督,由教研室具体负责,依据教研室测评结果认真填报《教师考核登记表》,学院审阅签字填报校人事处备案。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一)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在教研室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二)教研室主任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
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初步意见;
(三)教研室负责人员集体研究确定考核等次,并将考核结果上报学院领
导,经学院审核后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
(四)教研室考核工作组将年度考核测评结果经本人签字确认后存入档案;
(五)被考核人填写《教师考核登记表》。
第十二条 具有管理和专业技术双重职务的工作人员,双重岗位双重考核(《教师考核登记表》和《伟德国际betvlctor1946干部考核登记表》)。
(六)学院年度考核参照《教师绩效考核实施办法》,优秀比例不超过13%。
第十三条 艺术学院教师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考核工作组织申请复核,考核工作组织在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意见,填入考核登记表,并通知本人。本人对复核意见仍有异议,可在接到复核意见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申诉,由上级主管部门做出最终结论。
第十四条 特殊情况年度考核等次的确定按照《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五条 未尽事宜按照《教职工考核工作实施意见》执行。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艺术学院负责解释。
附表1
教研室年度教师考核测评表
学院: 教研室: 测评时间:
考核内容与评价要求 |
教师姓名 |
优 秀 |
合 格 |
基本合格 |
不合格 |
德:主要考核政治表现、爱岗敬业、师德师风、职业道德表现等情况; 能:主要考核履行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所需要具备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状况,管理、教学、科研等方面工作能力和创新能力; 勤:主要考核教学、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出勤率和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教学规章制度情况; 绩:主要考核完成管理、教学工作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在本职岗位上做出的实际成绩,以及教师本年度取得科研成果的情况; 廉:主要考核奉公守法和廉洁自律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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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
本表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四个评价等次,结合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进行打分。每项只能选择一个等次打“√”,多打无效,无效票不纳入评分统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