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在职体育硕士招生复试安排
根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做好〈2015年在职人员攻读硕士专业学位录取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15】40号)的文件精神,制订2015年在职体育硕士研究生入学考试复试方案。
一、复试工作的基本原则
复试工作坚持科学性和公平性原则。在复试过程中,要严格围绕考生的知识结构、科研能力和潜力、口头表达能力以及运动技术水平等业务素质进行,坚持德智体全面衡量、择优录取、宁缺毋滥的原则,充分体现我院招生工作的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复试分数线
我院2015年体育硕士复试分数线为74 分。
三、复试形式和内容及安排
1、资格审查:考生凭初试准考证,身份证、本科毕业证、学位证原件和复印件报到。对于不符合报名条件、提供虚假信息或材料不全的考生取消复试和录取资格。
2、复试形式:复试采用笔试与面试结合的形式进行,重点考察考生的专业知识、专业技能和综合素质。
3、复试内容:
1) 政治理论(笔试内容:毛概、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和时政),100分。
2) 专业知识考试(30分)。
3) 专项技能测试考生在篮球、排球、足球、田径、游泳、网球、羽毛球、乒乓球、体操、健美操、体育舞蹈、武术(跆拳道)项目自选一项( 70分)。
四、优秀运动员、国家级教练员和国际级裁判员的审核
根据全国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通知精神,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的招收办法继续执行有关文件精神。
1. 2000 年以后,在全国成年组比赛中获得前六名的运动员或具有运动健将以上称号的运动员;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比赛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2.国家级教练员,所执教运动员在 2000年以后获全国比赛前六名,全国比赛仅限全运会、各单项全国联赛和全国锦标赛,执教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3.国际级裁判员,所获裁判等级项目限全运会设项项目。
4.对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实行单独录取,体育硕士专业学位教指委秘书处对此类人员建立独立的档案库进行管理。
凡是符合以上条件的考生请下载并填写《优秀运动员、教练员和裁判员攻读体育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资格审核表》(可在我部网站下载)及相关的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于 2016年1月 5日前交研究生部办公室审核,逾期将不予受理。
伟德国际betvlctor1946研究生部
2015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