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0年度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清理工作的通知
各二级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省社科基金项目管理,提高项目完成质效,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陕哲社办〔2020〕1号)有关规定,省哲社办将组织开展对2020年度未结项项目的清理工作。现将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清理范围
2020年度立项但逾期未结项的所有省社科基金项目。
二、清理期限
发布通知之日起至2025年3月17日。
三、清理结果处理
根据《陕西省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规定,对在清理期限内提交结项材料审核未通过和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的项目一律作终止或撤项处理。
被终止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3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被撤项处理的项目,项目负责人5年内不得申报国家社科基金项目和省社科基金项目。
被终止或撤项处理的项目,追回已拨经费的2024年10月以后剩余部分。
四、有关要求
1.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项目中后期管理,全面清查逾期未结项项目,安排专人负责落实,及时通知并督促未结项项目负责人。
2.列入此次清理范围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组成员要采取切实措施,加快研究进度,产出高质量研究成果,按程序办理结项手续。
3.对未按时提交结项材料项目,一律作终止处理,并就项目研究和经费使用情况作出说明。
4.请项目负责人于2025年3月17日11:00前将申请结项材料一式两份和OA审批的《意识形态审核表》交至科研处(鄠邑校区综合楼527室)。逾期不予受理。
科研处
2024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