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学校相关文件规定,结合我院具体实际,特制定本评选标准:
(一)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政治立场坚定,积极参加政治理论学习;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求真务实,勇于创新,无私奉献,能够充分体现新时期教育工作者的先进形象。爱岗敬业,忠于职守,具有强烈的责任感和事业心。具有高尚的职业道德,严于律己,克己奉公,作风正派,为人正直。模范遵守党纪国法、校纪校规和社会公德。积极参加集体活动、公益活动,合作精神强。
(二)精通本岗位的专业知识和业务技能,工作思路清晰,熟悉岗位相关政策法规,积极完成本职工作。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理论水平,具有一定创新能力。具有较强科研能力和较高学术水平,在教学、管理及后勤服务工作中能为学校提出建设性的意见,开拓创新意识强,能够开创本岗位工作新局面,具有较强的组织和协调能力。
(三)服务意识强,工作热情主动,勇挑重担,乐于奉献。工作责任心强,认真投入本职工作,爱岗敬业,精益求精,一丝不苟,热心为师生服务,在工作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模范遵守劳动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任劳任怨。
(四)出色地履行岗位职责,当年工作未发生重大失误,保质保量、高效完成各项工作任务。开创本职工作的新局面,表率作用突出。在学院工作事业发展中,教学、科研、训练、管理等业绩突出,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得到大家公认。
(五)秉公守法,清正廉洁;能够经常开展自我廉政学习,有较强廉政意识。严守纪检纪律,模范执行各项规章制度。全年没有任何违纪、违规记录 。
体育教育学院
2019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