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教学督导工作条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过程质量管理,建立完善的教学质量监控体系,充分发挥督导工作在教学质量保障中的重要作用,促进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督导工作是学院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本科教学督导组的主要任务是代表学院对本科教学与管理运行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为教育教学改革、人才培养提供咨询意见和决策依据,促进学院教学工作健康发展。
第三条 贯彻“以督促管,以导促建,督导相长”的指导思想,实现教学督导工作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促进本科人才培养质量的不断提高。
第二章 组织和聘任
第四条 为有效开展教学督导工作,成立学院督导组。学院级督导组在院长领导下开展工作,专家由学院负责聘任。
第五条 院级督导组设组长1名,成员4-5名。督导组专家由院党总支书记、主管教学副院长、教研室主任担任,也可根据工作需要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第三章 院级教学督导组工作职责
第六条 教学督导组坚持“以人为本,以学生为中心,以提升教师教学水平”的教学督导理念,按照以“导”为主、“督、导结合”的原则开展工作。具体工作职责为:
1.教学巡视工作:对全日制本科生教学全过程进行巡视,及时反馈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督导组每位专家每学期自行看听课不少于10课次。
2.课堂教学督导:通过有计划的看听课等活动,掌握教学过程的第一手信息,了解教师履行教学工作规范、教书育人、执行教学大纲以及学生学习情况,并对教学管理和改革提出合理化建议。
3.专项调查:参加学院组织开展的各项教学检查活动,课程教学效果评价,试卷、毕业论文及各类教学档案的检查等。
4.督导例会:督导组工作实行例会制度,每学期召开1-2次督导工作例会,汇报教育教学动态。
5.教师培养:围绕教学理念、教学规范、教学方法等指导青年教师,提高青年教师的教学能力。
6.收集和反馈师生对教学管理工作的建议和意见,教师对学生学风的意见以及学生对教师教风的意见等。
7.教学评价:对教师的教学工作进行综合评价,提出评价结果;推荐各类优秀教师、优秀课程等。
8.完成院长交给的其他教学督导工作。
第四章 院级教学督导组工作权利和要求
第七条 督导组履行督导职责过程中,可以行使以下权利:
1.督导组有权随时调阅教师教学教案,学生学习笔记、考试试卷及其它教学管理资料及文件。
2.督导组有权向老师和学生询问有关教学问题。
3.督导组有权随时进入教室和场馆看听课。
4.督导组有权对教学过程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革和建设意见。
5.督导组有权对课程教学效果进行评价,提出评价结果。
第五章 附则
第八条 教师应积极支持和配合督导工作。主动接受督导专家的检查和督导,对督导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对待,积极整改。
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2024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