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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教职工2020年度考核办法及实施方案

2021-01-11 16:42 作者: 编辑:体育经济与管理学院 (点击:)

根据学校《关于做好2020年度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2020年教职工年度考核工作有关事项安排如下:

一、考核原则
   按照“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综合评价”的原则,精心组织,严格考核,以激励先进、开拓创新为目的,充分调动广大教职的工作积极性,不断提高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促进学院各项工作不断进步。

二、组织领导

组长:马迅、杨涛、党挺

成员:李客容、任琳明静、穆晓、张旻、王芳

三、测评细则

根据《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精神,结合学院岗位分类、岗位等级的聘任条件、岗位职责、目标任务来考核,特制定如下考核细则

行政教辅人员及辅导员年终考核测评细则(试行)

测评项目及内容

测评标准

20分

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纪律作风,团结协作

本年度无工作责任事故者得20分;发生工作责任事故者,根据情节扣除5—20分,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20分

专业知识水平,业务能力,组织管理能力,学习能力,攻坚克难能力,改革创新能力,综合素质

具备本职工作岗位所要求的基本素质和能力,能够胜任本职工作者得20分。

20分

工作态度,出勤情况,敬业精神及责任担当(不含婚假、产假和经学院批准的出差、进修、攻读学位等公假)

本年度全勤者得20分;请事假每半天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1分,迟到、早退一次扣1分,以此类推,20分扣完为止。

40分

工作业绩完成的数量、质量及难易程度,工作效率,工作效果,开拓创新成果

认真完成本职工作任务和领导交办的事项,工作质量好(20分);办事快捷、稳妥,绩效明显(10分);具有创新精神,工作业绩在本部门、本系统有特色,有影响(10分)。

廉洁自律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要求,没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采用一票否决制。

师德师风

认真落实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各项要求,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采用一票否决制

    附

    加

    分

本年度获校级各类奖励者得5分,厅局级及以上各类奖励者得10分;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重要社会服务工作者加3-5分(以上加分项目及分值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完成学院交给的除本职工作以外的重要文件、计划、总结、项目申报材料等撰写者,根据工作效果(由本人申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加3-5分;辅导员科研工作附加分参考教学科研人员考核办法。本项可累计,但满分不突破50分。

   备

   注

根据考核测评成绩按学院统一下达的比例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若“优秀”等次最终得分排名相同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研究决定“优秀”人选。本年度新聘人员参加考核测评后,其等次均为不确定等次”。

教学科研人员年终考核测评细则(试行)

测评项目及内容

测 评 标 准

15

为人师表,道德情操高尚,学识扎实,有仁爱之心,爱岗敬业,责任心强

本年度无教学事故者得10分;发生教学事故者,根据情节扣除5—10分,并取消当年的评优资格。

10

教学方法得当,教学技能良好

本年度通过学院相关检查、听课或学生反映,在备课、组织课堂教学、表达、计算机辅助教学、批改作业、答疑辅导、考试命题或阅卷等环节存在显著问题者,根据情节扣除5—10分;无上述情况者得10分。

10

出勤情况

(不含婚假、产假和经学院批准的出差、进修、攻读学位等公假)

本年度全勤者得10分;请事假每半天扣1分,旷工每半天扣5分,病假每天扣1分,以此类推,10分扣完为止。

廉洁自律

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各项制度要求,没有违规违纪问题发生。采用一票否决制。

师德师风

认真落实师德师风考核办法各项要求,未发生师德失范行为。采用一票否决制

65

教学工作量(35分)

专业教师:按照学校人事处要求,根据学院专业课程设计实际情况,超过额定工作量得35分;保质保量完成各教研室授课计划得30-35分;未完成额定工作量得25-30分。(外出攻读学位或访学期间的教师其教学工作量按实际完成情况计算)

科研项目、发表论文及著作、获奖(30分)

1、课题方面:省部级及以上课题主持人10分,排名2-5位得6分,剩余得3分(按项计算,计算立项和结项年)。

2、论文方面:SCI、SSCI、EI、CSSCI期刊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得10分;北大核心论文第一作者或者通讯作者得6分(按篇计算)。

3、获奖方面:厅局级及以上获奖(三等奖以上)第一完成人得10分;排名2-3位得5分,其余2分(按项计算);

4、著作或教材方面:主编或独著得10分,参编5分;

5、若量化分值超过最高分值30分,均按30分值合计。

15

本年度承担额定外教学任务者得3分;承担学院第二课堂教学计划者得3分;承担专业毕业论文指导者每人次得3分;承担学校安排的各类短期培训班教学任务工作者加3分;承担学院安排的其他重要社会服务工作者加3分(以上加分项目及分值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完成学院或学校交给的本职工作以外的重要文件、刊物、项目申报材料等撰写者,根据工作效果(由本人申请、学院考核领导小组审核)加5分;指导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教师加3-5分;国家级课题立项主持人加10分;省部级以上获奖第一完成人加10分。

本项可累计,但满分不突破50分。

根据考核测评成绩各系按学院统一下达的比例评定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等次,若“优秀”等次最终得分排名相同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当年的教学科研工作实绩决定“优秀”人选。本年度新聘人员参加考核测评后,其等次均为不确定等次”。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测评细则(试行)

测 评 标 准

爱国守法

热爱祖国,热爱人民,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拥护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坚决维护祖国统一、坚决维护民族团结。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贯彻党和国家教育方针,依法履行教师职责,维护社会稳定和校园和谐。不得有损害国家利益和不利于学生健康成长的言行。

敬业爱生

忠诚人民教育事业,树立崇高职业理想,以人才培养、科学研究、服务社会和文化传承创新为己任。恪尽职守,甘于奉献。终身学习,刻苦钻研。真心关爱学生,严格要求学生,公正对待学生,做学生良师益友。不得损害学生和学校的合法权益。

教书育人

坚持育人为本,立德树人。遵循教育规律,实施素质教育。注重学思结合,知行合一,因材施教,激发和培养学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全面和谐发展。严慈相济,教学相长,诲人不倦。尊重学生个性,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不拒绝学生的合理要求。不得从事影响教育教学工作的兼职。

严谨治学

坚持求真务实和严谨自律的治学态度和学术精神,勇于探索,追求真理,修正错误,精益求精。实事求是,发扬民主,团结合作,协同创新。秉持学术良知,恪守学术规范。尊重他人劳动和学术成果,维护学术自由和学术尊严。诚实守信,力戒浮躁。坚决抵制学术失范和学术不端行为。

服务社会

勇担社会责任,为国家富强、民族振兴和人类进步服务。传播优秀文化,普及科学知识。热心公益,服务大众。主动参与社会实践,自觉承担社会义务,积极提供专业服务。坚决反对滥用学术资源和学术影响。

为人师表

学为人师,认真敬业,淡泊名利。树立优良学风教风,以高尚师德师风、人格魅力和学识风范教育感染学生。模范遵守社会公德,维护社会正义,引领社会风尚。言行雅正,举止文明。自尊自律,清廉从教,以身作则。自觉抵制有损教师职业声誉的行为。

备注

根据考核测评成绩各系按学院统一下达的比例评定出“优秀”、“合格”、 “不合格”等次,若“优秀”等次最终得分排名相同由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根据其当年的教学科研工作实绩决定“优秀”人选。本年度新聘人员参加考核测评后,其等次均为“不确定等次”。

四、考核办法与考核程序

1.考核等次及优秀指标

年度考核严格按照《教职工年度考核实施办法》规定进行,根据学校下发的优秀等次指标“优秀”等次名额不得突破本部门应参加考核教职工人数的比例要求。本院教职总人数33,按照学校考核要求,优秀指标4人。按照学院的教研室配置及学院发展,优秀指标民主评议推荐管理学教研室1人,经济学教研室1人,营销学教研室1人,辅导员教师1人

2. 考核等次的评选办法

①优秀等次的评选采取民主评议推荐和考核领导小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②科级领导干部纳入行政人员的考核序列,采取个人述职、学院领导和教职工考评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科级领导干部的书面述职报告、《年度考核登记表》报送党委组织部。

3.优秀等次评选的基本条件

①必须在本岗位工作满一年以上。

②在保质保量的完成本职工作的同时,在教学、科研、竞赛等方面获得校级及以上重要荣誉的教师优先考虑评优。

③本年度个人无违纪和教学、工作失误或发生重大事故。

④推荐优秀等次的教师,师德师风的考核必须优秀的。

4.前期准备

学院全体教职工按照学校工作部署,下载填写打印相关表格,学院办公室提前统计各位教职工各年度考勤和参加社会服务及获奖情况;教科办提前统计出教师每年的教学工作量、科研工作量,公示后报送学院考核领导小组,以便进行考核和测评。

5.考核程序

行政教辅人员:公布行政教辅工作人员的考勤、获奖和参加社会服务工作情况;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团委书记述职(每人不超过5分钟);其他行政教辅人员述职(每人不超过3分钟);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按学院行政教辅人员的年终考核办法打分,取平均分为最终考核成绩,考核结束后,会议讨论,提出行政教辅人员考核等次建议名单。

要求:行政教辅人员采取个人述职、考核组打分相结合的形式进行考核;办公室主任、教学秘书、团委书记的书面述职报告、《年度考核登记表》要收齐报送党委组织部;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专业技术人员:1)学院集中公布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考勤、获奖和参加社会服务工作情况;(2)教研室主任述职(每人不超过5分钟),教师述职(每人不超过3分钟),由各教研室自行组织进行;(3)最后学院考核领导小组成员根据教职工的教学、科研工作量和考勤情况以及述职情况,按照学院教学科研人员的年终考核办法打分,取平均分为最终考核成绩,考核结束后,会议讨论,提出学院教师的考核等次建议名单。

要求: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应注重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根据自身工作特点按学院考核办法采取量化标准进行考核;拟评定为“优秀”等次的人员应提交书面工作总结。

6.其他说明

①各组根据学校分配优秀指标确定拟参评优秀等次人员;

②外出进修或读博教师不述职,但年度考核表要填写,考核等次由学院统一审定;本年度新进人员参加考核,但不确定等次;长期请假教师不参加考核,不确定等次。

③考核时教师发表文章、获奖证书、著作、课题立项(结题)书等提供实证原件或复印件,以便核实;

④学院考核领导小组组长对拟推优老师申报材料进行审核;

⑤学院会议研究年度考核优秀人员范围为:考核评定人员和推荐人员、群众推荐、个人自荐、院领导推荐等。经会议充分讨论,经无记名投票确定学院年度考核优秀人员。

⑥考核结束后,学院办公室材料报备。
  五、时间安排 
   本年度考核工作在20211月12日至20211月22日期间进行,分两个阶段开展。

第一阶段:各部门考核从2021年1月12日开始至20211月13日结束;各二级部门进行工作布置、拟定考核方案、开展本部门各类岗位人员考核评价工作。具体如下:

(一)各部门修订实施方案阶段

部门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试行)》及2020年度具体工作拟定的部门2020年度考核工作实施方案,方案中应明确具体的考核内容、考核形式及根据部门年度目标工作任务确定的各类岗位工作人员考核指标及各类指标分值,并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天。

时间:2021年1月12日。

(二)参加考核的各类岗位工作人员自我测评阶段

在聘的各类岗位工作人员,根据学院各类岗位工作人员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及部门确定的考核指标进行自查,填写年度考核登记表,并撰写年度工作总结。

截止时间:2021年 1月15日。

(三)组织考核阶段

按照学校和部门考核工作实施方案具体规定,各处级部门对本部门受聘的各类岗位工作人员进行考核。

时间: 2021年1月15日结束。

(四)各部门考核结果统计、汇总、公示

各部门考核工作小组对各类岗位受聘人员考核结果进行统计、汇总,确定各类受聘人员考核结果并予以公示(应同时公示考核结果、分值、工作量)。

时间:2021年1月18日。

(五)考核结果上报

各部门填报各类岗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结果汇总表、明细表,连同各类岗位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个人总结报送人事处。

时间: 2021年1月18日(17:00前)。

第二阶段:2021年1月19日至2021年1月21日结束。

1、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汇总各类岗位工作人员考核情况,报学校校长办公会议审议。

2、根据学校校务会议审议结果,进行2020年考核结果公示(公示期3天)。

六、几点要求

1.学期末,学院工作任务重、头绪多,各部门要高度重视,统筹安排,妥善处理好年度考核与各项工作的关系,做到考核、工作两不误,确保年度考核工作顺利完成。

2.学院领导要分工负责,认真把关,按序操作,加强对考核工作的指导和监督;各组要按照学院年终考核办法认真组织考核测评,让各位老师总结一年来的工作,重点说明成绩和不足,要用“批评与自我批评”来反思自己;认真讨论,详细记录,形成总结材料,作为学院研究决定评定结果的依据。

3.教职工通过网上填写《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进入学校综合服务门户网站,在办事大厅栏目中选择“年度考核”模块进行填报),考核结束后由院办统一下载打印,教职工本人在意见栏签字确认。

4.凡评定为“优秀”、“基本合格”和“不合格”等次的人员,在学院上报《年度考核登记表》和花名册时,须附专门的书面评定材料,不参加考核的人员要注明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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