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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教职工年度考核办法(试行)

2014-01-08 00:00 作者: 编辑: (点击:)

根据学院教职工年度考核的工作要求,结合我系教职工实际工作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教师考核

一、考核对象

本系全体专职教师。

二、考核内容

(一)教学工作(80%)

教学工作考核项目包括:教学工作数量分(50%)、教学工作质量分(50%)。

1、教学工作数量分(50%)

本项目主要考核教师在考核期间完成教学工作量的情况。具体包括本科教学工作量、研究生教学工作折算学时数、科研工作抵减教学工作量。本科教学工作量由教务处审核,研究生教学工作折算学时数由研究生部审核,科研工作递减教学工作量由科研处审核。

2、教学工作质量分(50%)

本项目主要考核教师在教学工作过程中的教学质量情况。由教师所在教研室根据教师教学实际情况给予得分。

(二)教师工作考核(20%)

教师工作考核项目包括: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参与系部工作(40%)、指导学生情况(30%)、学科与专业建设以及其他工作(30%)。

1、思想品德、业务能力和参与系部工作(40%)

本项目主要考核教师在考核期间的政治思想表现、师德与工作态度、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和系部各项活动的情况。

2、指导学生情况(30%)

本项目主要考核教师在考核期间指导本系学生参与科创活动的情况。

3、学科与专业建设以及其他工作(30%)

本项目主要考核教师在考核期间参与教学研究、课程建设、教材建设、科研立项、发表论文、学术交流的情况。

三、考核的原则

教师年度考核标准的制订要本着“规范化”、“程序化”、“标准化”原则,考核过程的实施要本着“科学”、“公正”、 “透明”的原则。

其他人员考核

包括管理岗位和辅导员,考核办法和程序按学院文件规定执行。

说明

1、本办法经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党政联席会讨论通过后施行。

2、本办法由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负责解释。

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

2014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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