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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专业建设先进个人”及“学科建设先进个人”评选办法

2014-01-08 00:00 作者: 编辑: (点击:)

为进一步加强我系学科与专业建设,鼓励在教学、学科建设方面积极参与、成果显著的先进个人,经系务会研究决定在本系教师中开展评选“专业建设先进个人”、“学科建设先进个人”活动,以激励广大教师积极进取,改革创新,不断提高教育教学与学科建设质量。具体评选办法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对象

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全体教师。

二、评选条件

(一)“专业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爱岗敬业,为人师表,关心学生,积极参加各种教学工作,在教师中能起到表率作用。切实执行教学常规要求,教学基本功扎实,教案规范,教法得当,并有一定创造性。能够积极进行教学改革研究,创造性地实施教学实践,取得了一定的教学成果。积极参与专业建设活动,有效推动专业建设工作。在教学工作中师生反映较好,育人效果显著。

(二)“学科建设先进个人”评选条件

能够长期坚持工作在科学研究第一线,工作勤恳,任劳任怨,重视自身的理论学习,有较强的科研能力,科研成绩突出。积极承担各级科研课题的研究工作或为课题的顺利完成做出突出贡献。在本系学科建设中表现突出,围绕系学科建设主要领域有稳定的研究方向,能够起到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评选要求

1、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评选原则;

2、“专业建设先进个人”、“学科建设先进个人”均采用量化打分与系党政联席会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办法评选(根据学院职称评审有关标准,对教师教学档案中相关成果进行量化打分。未按时提交教师科研教学档案表者,视为自动放弃评选权;仅提交档案表未附支撑材料者,将酌情扣除参与专业活动情况工作表现分,或无相关材料评分视作不计分)。

四、表彰与奖励

1、每年评审表彰“专业建设先进个人”和“学科建设先进个人”各3人。

2、获得“专业建设先进个人”和“学科建设先进个人”称号的教师将获得证书及奖金若干,同时所获称号将记入个人业务档案;

4、申报院、市级相应奖项时,将以此活动结果为主要依据优先推荐;

5、“专业建设先进个人”、“学科建设先进个人”称号获得者将参加有关进修、培训考察及其他学术活动。

五、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实施,解释权归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所有。

体育经济与体育管理系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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