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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人事处   发布时间:2016-11-22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人社函〔2016〕907号

关于开展2016年度高校教师等系列

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杨凌示范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西咸新区管委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事务管理局,韩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级各有关部门,省教育厅厅属各有关单位,各省属高等学校:

为认真做好2016年度省属高等学校高校教师系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实验系列、工程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含幼儿园及特殊教育机构)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范围及基本要求

(一)截至2016年12月31日,在本单位专业技术岗位设置范围内、未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具备相应系列职称晋升条件的在岗在职人员。

(二)申报人员任现职年限计算至2016年12月31日。其提交任现职以来取得的各类业绩成果及对应支撑材料的截止日期不得晚于本单位相应系列评委会召开时间。

(三)已取得符合规定的职称计算机考试合格证书和在有效期内的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

(四)已完成2014年度(含)以来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任务。

(五)申请转评职称系列的专业技术人员须在拟转评岗位工作至少1年,并符合拟转评专业技术职务的任职条件。

二、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16〕9号)和《中共陕西省委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的实施意见》(陕发〔2016〕11号)精神,遵循人才成长规律,突出用人主体在职称评审中的主导作用,科学界定职称评审权限,推动高校自主评审。

(一)副教授评审权全面下放给各高等学校。依据《陕西省教育厅关于授予陕西省省属高等学校副教授评审权的通知》(陕教〔2016〕282号)执行,由各高等学校自主评审。

(二)未取得教授评审权高等学校,教授评审由高校自行选择具有评审权高校委托评审,省教育厅不再直接组织评审。

(三)部分因学科发展和师资队伍状况较为薄弱、自主开展副教授职称评审存在困难的高校,参照教授职称委托评审程序自行委托其他高校代为评审。

(四)各高等学校在不低于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陕西省教育厅印发的《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职务评审工作实施办法(试行)》和《陕西省高等学校教师破格晋升副教授、教授职务评审办法(试行)》(陕人社发〔2011〕86号)规定的评审条件的基础上,可结合学校学科专业特点,制定本校的评审办法。要成立教师职务评审委员会,遴选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及业务素质、学术造诣高、作风正派、在群众中具有较高威信的教授担任,确保成员学科结构合理。

(五)对于中等职业学校升格或合并重组为高等学校后,其具有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的继续从事教学工作的专任教师,可申请同级转换为高等学校教师系列职称;原任高级讲师人员转换为副教授后,要实际任职至少满3年,并同时具备规定的其他条件方可申请晋升教授职务。

(六)对专职从事高等学校学生思想政治工作的辅导员,在申请晋升思政学科教师职称时实行单独划块评审,其完成学生思想政治工作主管部门正式立项的理论研究任务、获得的本岗位相关荣誉奖励视同专任教师同级次业绩成果,教学工作量核算由各高等学校根据学生工作主管部门要求并结合本单位实际自主实施。

(七)各高校应于2016年1210日之前,将本校《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岗位设置情况表》《年度评审委员会成员名单》及《陕西省高等学校副教授任职资格评审权备案表》行文报省教育厅备案。

(八)各高校应完成高校教师系列年度评审工作后,应将评审情况结果(按照《年度自主评审职称通过结果备案名册》格式一式两份)行文报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备案。

(九)省人社厅、省教育厅加强对各高校评审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指导监督各高校严格按照评审办法开展评审。对不能正确行使评审权,存在评审工作混乱、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或后果的高等学校,将在全省进行通报批评,视情节严重程度,暂停直至取消其评审权。

(十)核心期刊目录和横向项目由本单位自主认定,评审专业学科类别参照往年。

三、高校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职称评审

(一)高校工程技术、实验技术系列副高级及以下职称的评审权限、年度评审工作方案及评审结果报备参照副教授评审要求执行。

(二)基本晋升条件

1.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当前职称评审工作若干补充规定(试行)》(陕人发〔2003〕71号)规定,省、市级单位(含市辖区域内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高级实验师、高级工程师,必须具备国民教育序列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

2.申请晋升中级职称人员的初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自正式受聘工程或实验技术岗位起,可申请认定中级职称;

(2)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2年;

(3)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

(4)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1年;

(5)大学专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0年;

(6)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助理级职务至少满4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3.申请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2年;

(2)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

(3)后取本科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工作至少满15年;

(4)统招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0年;

(5)后取大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5年;

(6)统招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28年;

(7)后取中专学历的申报人员担任中级职务至少满5年且从事本专业技术工作至少满30年。

4.申报高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3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

5.申报中级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2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至少1篇为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等论著成果。

(三)各高校可在不低于前述基本晋升条件基础上,结合实际自主设定评审条件。

四、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一)基本晋升条件

1.申报人员必须取得中等专业学校教师资格。

2.申请晋升讲师人员的初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中专教师自正式受聘中等专业学校专任教师岗位起,可申请认定讲师;

(2)取得硕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助理讲师至少满2年;

(3)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的中专教师担任助理讲师至少满4年;

(4)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的中专教师担任助理讲师至少满4年且取得本科学历至少满1年。

3.申请晋升高级讲师人员的中级职称任职年限

(1)取得博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讲师职务至少满2年;

(2)具备统招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硕士学位的中专教师担任讲师职务至少满5年;

(3)后取大学本科学历的中专教师担任讲师至少满5年且累计从事本专业教学工作至少满15年。

4.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须一直在教学第一线岗位工作,年均教学工作量至少达到180计划学时。

5.申报高级讲师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3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论文成果必须由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每本论著成果必须是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

6.申报讲师职务人员,要求任现职以来至少取得2篇(本)论文或论著成果,其中至少1篇为申报人以独立或第一作者角色完成,且发表在公开发行的专业学术期刊上的论文,或至少1本申报人撰写6万字以上(工作量以论著版权页载明情况为依据),且属于公开发行的专业著作、教材等论著成果。

(二)中等专业学校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科、(2)文科、(3)工科、(4)农林医学科、(5)综合学科。

五、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

(一)根据《关于印发〈陕西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陕人社发〔2016〕15号)有关规定实施评审。

(二)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专业学科暂定为:(1)理工学科(含数学、物理、化学、生物、通用或职业技术等专业)(2)文科(含语文、外语、思政等专业)(3)综合学科(含体育、美术、音乐等专业)。

(三)陕西教育报刊社主办的《教师报》是全省中小学教师的重要学术交流阵地,在基础教育行业具有较大的影响力,可作为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的主要学术报刊对待。

六、公示

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关于印发〈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公开监督试行办法〉等文件的通知》(陕人发〔2001〕74号)和相关职称系列评审办法落实评审推荐的公示工作。对在公示过程中群众提出异议的,须及时进行查处;申报人接受公示监督的情况(结果)须填入其评审表“人事部门意见”栏。

七、答辩

各单位要根据原省人事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评审答辩操作规则(试行)〉的通知》(陕人发〔2008〕209号)和相关职称系列评审办法组织评审答辩工作。

八、信息化评审

各单位要着力提高职称管理工作信息化程度,简化繁琐和重复的手续环节,努力探索推行信息化应用手段,减轻教师申报负担,向他们提供高效、便捷、优质服务,提倡利用电子化评审方法引入校外、省外、域外专家参加评审。

申报参加省教育厅中专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的申报单位及申报人,要按照省教育厅、省人社厅《关于启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暨开展基层版申报单位管理员培训工作的通知》(陕教师办〔2015〕17号),将申报人个人《评审表》(或《认定审批表》)、单位《岗位设置情况表》《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自主审定职称结果备案表》使用“陕西省教育厅职称管理系统”(以下简称“职称系统”)制作,推荐评审材料通过“职称系统”上报,系统入口域名地址为zcps.sneducloud.com,新增列单位的管理员账户请向省教育厅职改办申领。

(一)要求申报人将个人材料原件进行数码扫描或拍摄后按照《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见附件3)电子化提交至“职称系统”。

(二)申报人首先在“职称系统”中填报个人相关信息,同时上传提交除《评审表》(初次认定职称填报提交《认定审批表》,下同)外的电子化评审材料;然后由所在单位有关职能部门对照申报人提供的评审材料原件和《评审表》纸质件在“职称系统”中进行审核;待所在单位在《评审表》纸质件相关栏目签署审批意见(不含单位内部评审推荐票数和相应评审推荐结果)并盖章后,再由申报人将其电子化上传提交至“职称系统”。

九、收费标准

按照省物价局、省财政厅《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陕价费调发〔2001〕67号)和省物价局《关于调整专业技术职称任职资格高级职称评审收费标准的复函》(陕价行函〔2006〕230号),评审费收费标准为:高级职称(不分正副)400元/人,中级职称200元/人,初级职称100元/人。

十、职称资格确认

(一)持外省(含中央驻陕、军队)单位职称资格证书进入我省相关单位工作的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需进行确认。

(二)职称资格确认工作按照职称评审权限或委托评审渠道进行,否则报送省教育厅职称评审委员会或相关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审核确认。

(三)职称资格确认的公示参照职称评审工作公示要求执行。

(四)申请材料

1.所在单位书面申请及填入申请人相关信息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报审表》各一份。所在单位要在书面申请中说明人员进入本单位方式及其职称资格批准来源、本单位审核情况、公示情况、申请资料目录等。

2.《陕西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确认表》(在省人社厅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之“常用表格下载”栏目下载)一式三份。

3.申请人人事工作关系进入材料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属调入人员的请提供我省人社部门签发的正式调配函(调令),属研究生、大中专毕业生接收入校的请提供就业报到证。

4.申请人现职称批准机构批文: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或加盖发文机关公章(或档案复制专用章)的复印件1份。

5.申请人现职称批准机关非省级人社(职改)部门的,提供该发文机关具有相应职称评审权限的证明文件。

6.申请人现职称评审表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要求表格中各级审批机关用印清晰无误。

7.申请人职称资格证书原件及其复印件各1份。

以上涉及的证件及文件类材料原件经现场验证后退还,复印件要加盖所在单位印章以示经其审核无误。

十一、其他事项

(一)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职称确认等各项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包括电子化材料与其原件材料的一致性)由所在单位负责审查并承担相关责任。

(二)各单位在评审推荐过程中,凡遇有特殊问题需要研究处理的,要采用“一事一文”的形式,于1210日正式报告省教育厅职改办,其他形式不予受理。

(三)中专学校教师系列、中小学教师系列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人: 东、黄 俊(省教育厅教师工作处)

附件:1陕西省教育系统单位职称评审委员会成员备案名册

(样表)

2陕西省教育系统单位自主评审职称通过结果备案

名册(样表)

3评审材料电子化规范要求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陕西省教育厅

2016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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