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及相关部门: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陕西省教育厅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与资助重点
(一)资助重点
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面向世界科学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面向人民生命健康,以培养青年教师,稳定高校科技人才队伍,加快高校科研平台建设,提升陕西高校科技创新能力,促进高校内涵发展,服务地方经济建设为目标。重点支持:
1.对学科发展有推动作用的前瞻性研究和具有原始性的基础研究项目;围绕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中心任务,着力解决区域性、行业性重大关键技术问题和难题的应用型研究项目。
2.围绕当代中国重大理论与现实问题,探索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经济、政治、文化、教育等发展规律,推进理论创新,支撑科学决策,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的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
3.高校与科研院所、企业合作,着力解决企业难题和提升企业产品质量、产品更新换代、新产品开发、产品生产工艺改进,能够促进高校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创新性项目。
(二)项目类别
2021年度科研计划项目共分为四类:
1.一般专项项目:分人文社会科学和自然科学两类。主要资助青年科技人员和教师开展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项目。
2.服务地方专项项目:主要资助与我省企业合作开发、已完成实验室试验研究,经培育后可在陕西省转化实施的项目。
3.重点项目:主要资助以科研平台为依托,与平台研究方向一致的项目。分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项目、重点实验室项目、智库内涵建设项目和协同创新中心项目。
4.青年创新团队项目:主要资助已获批陕西高校青年创新团队的团队开展的科学研究项目。
二、申报数量及程序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申报使用“陕西教育科研综合管理系统”(登录地址:http://kygl.sneducloud.com/),所有申报项目均实行网上在线申报。
(一)一般专项项目:根据教育厅分配的申报数量,我校限报2项。我校申报项目若超出2项,科研处将组织相关专家进行评审,择优推荐。省教育厅形式审查通过后,列入立项计划。
(二)服务地方专项项目:由个人申请,学校择优推荐,通过网上申报后由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答辩评审、现场考察、确定立项计划。
(三)重点项目:2010年以前挂牌的重点实验室,或此类项目结题率低于60%的学校暂停本年度申报资格。其他学校原则上每个重点实验室、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高校新型智库和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可申报3—5项。由所在科研平台组织申报,学校择优推荐,列出推荐顺序。重点科研项目由省教育厅在学校择优推荐的基础上,组织专家审定,确定立项计划。
(四)青年创新团队项目:原则上每个团队可申报1—2个项目,由所在团队组织申报,学校推荐,省教育厅审定后确定立项计划。
三、资助条件和要求
(一)申请项目须符合《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有关规定。
(二)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以支持培养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为主,项目申报人截止2020年12月1日年龄需符合以下要求:
一般专项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35岁;重点研究项目、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青年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年龄小于45岁。
(三)申报项目原则上应受过学校科研基金的资助,具有较好的研究基础。
(四)承担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的项目组前三人和曾经撤项 (或终止)项目的负责人不得申请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
(五)项目负责人本年度最多只能申报1项计划项目,项目成员参与项目数最多不超过3项。
(六)禁止同一项目内容多头申报或申报多个不同类别计划。申报信息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立项资格。
(七)申报项目要坚持原始创新性、先进性和科学性,避免重复研究和低水平研究,。推荐项目须在校内公示5天,无异议后方可推荐。
四、申报时间及材料报送要求
(一)网络申报时间:即日起截至2021年1月4日17:00。届时网络自动关闭,不予受理。
(二)申报材料数量及装订要求:所有项目纸质申请书必须由系统生成,一般专项项目申报材料一式2份,服务地方专项项目和重点项目申请书及附件材料一式6份;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
(三)申报材料纸质版(带水印)请于2021年1月8日17:00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
陕西省教育厅科研计划项目管理办法
(联系人:杨 颖 王 婷 联系电话:88409451)
科研处
2020年1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