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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公告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3-06-06        浏览次数: 次 

为做好2023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根据《安徽省教育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皖教〔2019〕29号)和《安徽省教育厅 中共安徽省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安徽省财政厅 安徽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中小学教师招聘制度落实市县中小学教师招聘主体责任的通知》(皖教秘师〔2020〕90号)规定,现就2023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工作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平,竞争择优。

(二)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

(三)坚持统一组织、分级负责。

二、招聘岗位计划

经核准,2023年度阜阳市中小学新任教师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共1299名(见附件1),招聘岗位计划等信息在阜阳市教育局官网(http://edu.fy.gov.cn)及县(市、区)人民政府网站统一发布(见附件2)。

从全市中小学新任教师招聘计划中统筹安排部分招聘计划,用于定向招聘经我省统一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及以上等次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以及中央和外省组织选拔、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安徽籍“服务基层项目”人员。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退役大学生士兵也可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退役大学生士兵是指服役期满、表现良好并由我省兵役机关征集入伍人员(或在外省入伍的安徽籍人员);入伍前取得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专科及以上学历(学位),或者入伍前为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在校生(含新生),且在服役期间或退役后于今年及以前取得专科及以上相应学历(学位)的人员。

三、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符合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要求,无刑事犯罪记录和其他不得聘用的违法记录。

3.符合招聘岗位要求,具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教师资格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的普通话水平、身体条件和心理条件;

符合免国家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认定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条件的师范毕业生、已取得有效期内《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可在中国教育考试网查询,网址:http://ntce.neea.edu.cn/)或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笔试合格成绩(小学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初中心理健康教育、特殊教育、日语、俄语教师资格为两科笔试成绩,其他科目教师资格为三科笔试成绩)的考生,可以先报名参加招聘考试,2023年7月31日前须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

4.身心健康,能胜任岗位工作。

5.符合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

(二)其他相关条件

1.公告中涉及“年龄条件”的,如“30周岁以下”为“1992年6月1日(含)以后出生”(其他涉及年龄计算的依此类推)。

2.岗位条件和要求中“专业”主要依据国家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2020年)》《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新旧专业对照表(2012年)》《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新旧专业对照表》《学位授予和人才培养学科目录》等专业(学科)指导目录设置。考生所学专业以毕业证书专业为准,不可以凭专业(学业)证书、结业证书报考。毕业证书上专业后面带括号,只能代表所学内容有所涉及,不能认定为专业(教育部公布的“专业指导目录”中自带括号的除外),考生只能以括号以外的专业名称报考相符合的岗位。

考生须严格按照招聘岗位要求的专业填报,如考生所学专业在教育部公布的专业(学科)指导目录中未出现,且招聘岗位专业要求为“XX类”或“一级学科”及类似情形的,可由培养单位提供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并证明其相关性。

3.岗位条件和要求中“本科及以上”指具有本科学历及以上学历的人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指具有研究生学历且取得硕士学位以上的人员。如要求提供学位的招聘岗位,学位与学历的专业须一致。

4.具备小学全科教师资格证考生可报名小学岗位,其中报考小学语文需具备二级甲等普通话证书;

5.香港、澳门大学学历,须经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国外学历,要经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上述人员同时须符合公告规定及岗位要求的报考资格条件。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不符合岗位招聘条件的人员;

2.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在全日制普通高校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生不能报考,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非2023年应届毕业的专升本人员、研究生也不能以原已取得的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3.现役军人;

4.经政府教育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5.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

6.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尚在最低服务年限内的机关、事业单位正式在编工作人员;

7.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对报考人员资格审核贯穿考试、聘用全过程,一经发现报考人员不符合本公告规定或不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或提供虚假信息的,根据不同阶段,给予取消考试资格、聘用资格或单方解除聘用合同等处理。

四、招聘程序

(一)网上报名

1.报名方式及时间。报名采用网络报名的方式进行,报考人员登录“阜阳市中小学教师招聘考试报名系统”(http://114.55.90.238)报名。报名时间为2023年6月5日08:00至6月10日18:00,逾期不再补报。

2.报名需录入的信息。报考人员登录报名系统进行报名,签署“诚信承诺书”,填写个人基本情况、教育经历等信息,上传本人电子照片(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jpg格式,尺寸为295×413像素,大小20-100kb),并提供有效联系方式且保持畅通。

3.有关要求。报考人员填写的信息必须与本人实际情况、报考条件和所报考的岗位要求相一致,履历不得中断。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取消考试、聘用等资格。

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岗位,并使用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和参加考试。

(二)网上资格审查

报考人员报名后至6月11日12:00前可登录个人报名系统查询是否通过资格审查(6月10日18:00—21:00数据维护,考生无法登陆)。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得改报其他岗位;尚未审查或未通过资格审查的可在6月11日12:00前改报。

(三)报名确认

1.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即可登陆个人报名系统通过网上银行支付平台缴纳笔试费用,进行报名确认。缴费截止日期为6月11日23:00(逾期未缴费的视为自行放弃),考生缴费请尽量提前,不要卡点缴费,避免因网络延时等原因造成不能成功缴费。

2.根据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物价局财综〔2013〕2568号文件规定,按每人每科45元标准收取笔试费用,面试费用按每人80元收取。

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和农村特困家庭的报考人员,可以享受减免统考笔试费用的政策。此类人员网上报名时,选填“是否申请笔试费用减免”,并按提示要求上传以下证明材料: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供其家庭所在地的县(市、区)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上述人员均须同时提供能够证明其与家庭所属关系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户口簿等)。审核通过后,考生可以免缴笔试考试费用,直接进行报名确认。

3.不足开考比例和无人报考的岗位,取消或相应核减该岗位计划数,招聘岗位核减、取消情况于6月12日在阜阳市教育局官网统一发布。报考岗位被取消并已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可在6月13日08:00至12:00进行改报,逾期不再受理。对于改报的报考人员,于6月13日18:00前完成网上资格审查。

4.通过资格审查并成功网上缴费的报考人员可于6月20日08:00至6月23日22:00登录个人报名系统自行打印笔试准考证。

(四)统一笔试

1.笔试科目和内容

笔试为《学科专业知识》和《教育综合知识》两科,所有考生均需参加。

笔试范围以《安徽省2023年中小学教师公开招聘省命题考试笔试大纲》为准(见附件3)。

2.笔试时间和地点

笔试时间:2023年6月24日上午 9:00—11:30 《学科专业知识》,下午14:00—16:00 《教育综合知识》。

笔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3.笔试成绩计算

笔试每科满分为120分,按《学科专业知识》占60%、《教育综合知识》占40%合成笔试成绩,最终结果四舍五入保留至小数点后两位。设定合成笔试成绩最低分数线为60分,达不到最低分数线的,或考生有一科无成绩的,取消进入下一环节资格。

4.笔试成绩公布

7月上旬报考人员可登录笔试报名系统查询个人笔试成绩。如对笔试成绩有疑问,考生本人携带身份证和准考证可到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教育局人事部门办理申请成绩复核事宜(报考阜阳市直学校的考生到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具体时间另行通知),逾期不再受理。成绩复核结果将在阜阳市教育局网站公布。

报考非定向招聘岗位的“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按规定执行加分政策。上述人员于6月25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携带相关证书、笔试准考证、身份证到报考县(市、区)教育局人事股申报加分事宜(报考阜阳市直学校的考生到阜阳市教育局人事科办理)。大学生“村官”应提供由省级组织部门出具的大学生村官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特岗教师”应提供由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教师特设岗位计划教师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三支一扶”人员应提供由全国“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办公室监制、省级“三支一扶”工作协调管理机构出具的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服务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大学生服务西部志愿者应提供由共青团中央统一制作的服务证和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鉴定表原件和复印件(服务期须满2年及以上)。经审核符合加分条件的人员由阜阳市教育局人事科汇总并在阜阳市教育局官网公示5天,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将笔试合成成绩增加2分。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岗位的人员,不再实行加分政策。

(五)现场资格复审

面试入围人员在面试前应进行资格复审,按照教师管理权限,人员名单及资格复审时间、地点和相关要求等事宜由报考岗位所在市、县(市、区)教育局在相关网站发布(网址见附件2)。资格复审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汇同人社部门具体负责,根据报考人员笔试合成成绩和岗位招聘计划确定现场资格复审对象,其中岗位招聘计划5人及以下的按3:1确定、岗位招聘计划5人以上的按2:1确定,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笔试成绩相同,则一并进入,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确定。参加面试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间内到指定地点接受现场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报考人员应提供本人有效居民身份原件、学历(学位)证书、教师资格证书、招聘岗位规定要求的相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材料。其中:

1.暂未取得毕业证书的全日制2023年应届毕业生,须提供本人学生证原件、本人关于取得毕业证书且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所要求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2.属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2023年毕业但尚未取得毕业证书的非全日制学历教育的,还须提供学校或省、市负责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等工作的教育主管部门出具的该学历层次、毕业时间以及“2023年毕业,已修完教学计划规定全部课程,各科成绩合格,毕业证书待发”字样的书面证明、本人关于毕业证书专业与报考岗位专业一致的书面承诺等材料。

3.报考定向招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岗位的人员,还须提供服务基层的证书原件,退役大学生士兵须提供入伍通知书(或入伍批准存根复印件)、退役证明等材料。

4.持香港、澳门大学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证明;持国外学历证书的人员,还须提供国家教育部相关部门学历认证证书。

5.机关、事业单位在编工作人员须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提供单位和主管部门同意报考的证明。

6.已参加2023年上半年教师资格认定但尚未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考生,须提供本人教师资格证书认定状态截图﹝可使用个人账号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www.jszg.edu.cn),在“教师资格认定信息”栏目下查看认定状态并截图打印﹞,以及“本人承诺在2023年7月31日前取得符合岗位要求的教师资格证书或证书编号,若逾期未取得,同意被取消聘用资格”的书面承诺材料,待取得教师资格证书后,在2023年7月31日前将证书原件或证书编号提交招聘单位核验。

7.以小学全科教师资格报考小学语文学科的,须提供二级甲等及以上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

8.报考岗位要求的其他相关材料,由报考岗位所在县(市、区)在资格复审公告中具体要求。

凡出现以下任一情况的,即为资格复审不合格,取消面试资格:与报考条件不符的;不能提供规定证件、材料的;不能在规定时间接受资格复审的。由此出现人选缺额的,在规定时间内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人员最后一名如有多位报考人员成绩相同,并列进入)

资格复审合格的报考人员,缴纳面试费用并领取面试通知书。

(六)面试

面试工作由市、县(市、区)教育局会同人社部门组织实施。面试工作开展前,按照教师管理权限,市、县(市、区)须在本地网站发布面试公告,公布面试相关具体事项。

面试成绩当场公布,设定最低分数线60分,未达到最低分数线的考生,不予进入体检和考察;实际参加面试人员数少于或等于岗位招录计划数的,考生面试成绩须达到当天该考场实际参加面试人员的平均分,方可进入体检与考察环节。

面试工作结束后,根据报考人员的总成绩(总成绩=笔试合成成绩÷1.2×0.4+面试成绩×0.6,在统计过程中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四舍五入),按照与公布的岗位招聘计划数1:1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确定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名单(若出现总成绩并列的情况,则依次以报考人员的面试成绩、笔试成绩、笔试中“学科专业知识”成绩为依据,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若考生各科目成绩均相同,则采取加试的方法,加试方案另行公布)。

(七)体检与考察

市、县(市、区)教育局对拟参加体检、考察人员按规定要求组织统一体检及考察。体检须在二级甲等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安徽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和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教师资格认定体检工作的通知》执行。体检工作结束后,由医院出具“合格”或“不合格”的结论性意见,并加盖单位体检专用公章。体检时须有纪检监察部门现场监督。

考察内容主要包括应聘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学业成绩)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方面的情况。考察应当由两人以上组成考察组,考察中广泛听取意见并查阅相关档案资料,做到全面、客观、公正,并据实写出考察材料。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查询平台: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查询专栏(http://zxgk.court.gov.cn)。

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教育部、公安部《关于建立教职员工准入查询性侵违法犯罪信息制度的意见》和《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教育部关于落实从业禁止制度的意见》等文件要求,对实施性侵害、虐待、拐卖、暴力伤害等违法犯罪的人员,禁止从事密切接触未成年人的工作,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对考察、体检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考试最终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体检、考察递补各不超过两次。

(八)公示与聘用

市、县(市、区)按照规定在网站公示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期满,对没有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拟聘人员,按照规定程序将有关材料报人社部门核准,办理相关手续。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对违反公开招聘规定或未能在规定时间提供招聘岗位所要求相应层次学历、学位、教师资格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聘用资格。拟聘人员应在招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规定时间内办理报到和有关手续,因拟聘人员个人原因逾期未办理相关手续的,取消其聘用资格。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省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事厅关于在全省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皖政办〔2006〕13号)等规定,招聘单位须与受聘人员签订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聘用人员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事业单位新进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有关事宜

(一)除本公告另有说明,或者国家、省另有规定外,信息真实性以报名时的实际情况为准。根据《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等,资格审查贯穿公开招聘的全过程,考生报名信息请务必认真完整填写,确保真实准确。如有弄虚作假或隐瞒关键信息行为,或虽通过资格审查但实际与报考条件规定不符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后续资格。

(二)除经教育主管部门认可的,如无特殊理由,不予退费。

(三)本次考试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全市各级教育、人社部门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社会上任何声称针对本次考试的培训活动、培训资料与本次招聘的组织部门和招聘单位无关。

本《公告》由阜阳市教育局、阜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见附件2

监督举报电话:0558-2197229(阜阳市纪委监委驻市教育局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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