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报名
1.报名起止时间:2023年4月17日——5月5日。
2.报名方式:应聘者将报名表、个人简历、本科、研究生学历(学位)证书、获奖证书、相关证明等材料电子版发送至指定邮箱。
3.邮件名称请以“专业学历--姓名—应聘岗位名称”格式发送。同时以附件形式提交个人简历、《延安大学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表》、个人相关证明材料(辅导员工作经历须提供任职学校人事或学生工作部门加盖公章的证明,党员证明材料、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须提供由院系党委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证明)。附件以“姓名-简历”、“姓名-报名表”和“姓名-证明材料”分别命名。
(二)资格审核
人事处会同学工部,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进入笔试环节人员名单。资格审查若出现岗位合格人数与其拟招聘人数之比达不到3:1开考比例的,原则上核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
(三)考核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对通过资格审核人员进行考核,考核分为笔试和面试两部分。笔试采用闭卷方式,满分100分,时间120分钟。笔试不指定教材,也不举办任何与公开招聘考试相关的培训。笔试内容包括高校辅导员理论与实务,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理论与实务,政治、法律、管理基础知识,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自然、人文、科技知识,重大时事,校史校情等。笔试结束后,按照不小于3: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人员名单,笔试末尾成绩并列的,一并进入面试。面试为情景面试和结构化面试。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确定为拟聘人选。
(四)公布考试成绩和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按照笔试60%和面试40%的比例计算出总成绩,并在人事处网站公布。根据考试总成绩按照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考察人员名单。
(五)体检、心理测试、考察
拟聘人员按学校要求进行体检和心理测试,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进入体检、心理测试环节的应聘人员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参加,视为放弃资格。体检费按医院体检收费标准,由参加体检人员缴纳。若因体检、心理测试不合格或自愿放弃等原因造成空缺名额,按综合成绩由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考察由人事处会同学工部组织实施。
(六)公示,确定拟聘用人选
根据考试、体检、考察人员名单,对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报到
公示结束后,聘用人员在规定时间范围内签订就业协议,按规定持毕业证、学位证等材料办理聘用、报到手续,签订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