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满足学校事业发展需要,西安美术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辅导员岗位。按照公开招聘相关政策,公告如下:
■ 一、招聘岗位
■ 二、招聘方式
参加辅导员招聘人员。采取资格审核、笔试、面试、心理健康测试等环节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 三、应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祖国,热爱高等教育事业和高校工作,能够坚决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治立场坚定,能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方略,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 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公道正派、敬业奉献、学业优良,具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协作精神、组织纪律观念和严谨的工作作风,无违法犯罪记录和违纪受处分记录,无学术不端和师德师风失范行为。
3. 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
4. 具有岗位所需的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二)资格条件
1.具有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2.硕士年龄不超过30周岁(1993年3月16日以后出生);博士年龄不超过35周岁(1988年3月16日以后出生)。
3.所学专业为哲学、马克思主义理论、教育学、心理学、中国语言文学、公共管理、新闻传播学、美术学、设计学、艺术学理论(含我院开设专业相近或相关专业)。
4.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
5.在校期间担任过专(兼)职辅导员连续一年以上;担任主要学生干部(学生党支部书记、校院学生会部长级及以上干部、社团负责人等)连续一年以上。博士学位相应条件可适当放宽。
■ 四、招聘程序
(一)信息发布
招聘信息在西安美术学院官网统一发布。未经西安美术学院授权发布的招聘信息,学院不保证其准确性。
(二)网上报名(2023年3月17日—3月31日)
1.应聘人员通过网上报名(均需通过电子邮件登记方式),不接受其他形式的报名。请将个人应聘材料(zip压缩包)发送至邮箱 zhaopin02@xafa.edu.cn。邮件标题为:辅导员+姓名+最高学历学位+岗位+联系电话。报名截止时间2023年3月31日18:00。
2.报名提供材料(报名材料应为原件扫描件,原件待参加单位考查时现场审验),具体材料如下:
(1)《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辅导员岗位应聘登记表》(见附件2)。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已取得的各阶段学历证书、学位证书扫描件。
(4)应届毕业生可提供就业推荐表扫描件。国(境)外学校毕业生可提供在读证明扫描件。
(5)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证明(需加盖所在党委、党总支公章,并附电话以便核实)扫描件。
(6)专(兼)职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工作经历证明等其他材料(加盖所在党委、党总支或团委公章,并附电话以便核实)扫描件。
(三)招聘流程
根据招聘条件,对应聘报名材料进行资格审核。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3。若未达到比例要求,招聘计划予以核减或取消。
通过资格审核的应聘者,参加笔试考核,笔试内容主要为思政理论基础、辅导员岗位相关知识、管理基础、职业道德与社交礼仪、人文知识和科技知识、重大时事、案例分析、命题写作等。
根据笔试成绩排序,按照1:3比例,确定应聘人员参加学校统一组织的面试。
综合考察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综合考察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照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4.师德师风、政审、体检、心理健康测试(5月,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根据总成绩从高到低按1:1的招录比例确定进入师德师风、政审、体检和心理健康测试考察环节人员。由人事处统一组织,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最终确定的拟聘人员将在西安美术学院官网首页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拟录用人员应按规定期限内办理报到。未按期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放弃,取消录用资格。
■ 五、管理方式
硕士研究生纳入人事代理人员管理;博士研究生纳入编制管理。
■ 六、其他事项
(一)综合考察等后续相关安排将通过西安美术学院官网发布通知,请应聘人员随时关注(网址:www.xafa.edu.cn)。
(二)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始终,应聘人员填写及提交的各项信息和材料必须真实准确完整,如有弄虚作假、故意隐瞒和材料不完整等情况,一经查实取消应聘资格、录用资格。
(三)根据学校工作总体安排,招聘工作可能会有调整,请应聘人员及时关注学院官网通知公告,确保手机畅通。应聘人员须按照通知公告要求提前做好准备,如因个人原因导致未能参加综合考察、体检及心理健康测评等招聘程序,视为放弃应聘。
(四)招聘全过程应遵守《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有关要求,对于所有应聘者、参与者以及可能影响公正的特定关系人,应主动提出回避申请。
(五)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参加笔试、面试等后续环节时,还须携带以下材料,请提前准备。1.《西安美术学院2023年辅导员岗位应聘登记表》;2.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1份;3.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证明(须加盖所在党委、党总支公章);4.毕业研究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复印件1份;5.各阶段毕业证书和学位证书原件,复印件1份;6.专(兼)职辅导员、主要学生干部证明(加盖所加盖所在党委、党总支或团委公章)。
■ 七、联系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