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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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关于学历落户西安 相关政策的说明

    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12

    西体继续教育学院全体在校学生及毕业生: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吸引更多的人才、人口到我市就业、创业和定居生活,西安市委、市政府围绕国际化大都市建设需要,不断创新服务理念,决定从201811日到202011日起,在全市范围开展为期三年的“人才人口争夺攻坚战”,以全国最优落户政策,助力我市人口发展,为西安市建设国家中心城市提供新的、强有力的人才和智力支持。

    为了响应市委、市政府和市公安局号召,进一步落实省委、市委提出的“起步就是冲刺,开局就是决战”要求和“把落户政策做到全国最优,不达最优不收兵”的总目标,公安碑林分局紧扣“追赶超越”定位和“五个扎实”要求,充分认识户籍新政在“大西安”建设和市委招才引智战略中的主战地位,着力发挥户籍窗口人口争夺和人才保卫战的作用,通过开辟学历落户绿色通道,为碑林区广纳各方人才奠定坚实基础。我院现将有关学历落户西安的相关政策通过西体继续教育学院网站,向我院广大毕业生予以通知,如有愿意并符合落户政策的人员,请与西体继续教育学院办公室联系,联系人:李老师,联系电话:029-88409572;手机:13991328375

    注:一、学历落户要求:

    1、适用范围:(1)学历要求。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校)毕业,或具备国民教育同等学历的人员,及留学回国人员。(2)年龄要求。具有本科(不含)以下学历的,年龄在35周岁(含)以下;具有本科学历的,年龄在45周岁(含)以下;具有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的,不受年龄限制。

    2、所需材料:(1)毕业证书原件。其中,境外学历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凭以上材料,可申请落户社区集体户)

    3、其他情形:申请人主动提出以下需求的,还需提供:(1)申请落单位集体户的(适用于所在工作单位已设立单位集体户的人员),需提供用人单位开具的入户介绍信。(2)申请落居民家庭户的(适用于申请人有合法固定住所,或申请在他人户下落户的人员),需提供合法落户地址证明或迁入户方的户口簿和同意落户说明。(3)申请配偶、子女随迁的,需提供随迁人员户口簿和亲属关系证明。户口簿信息可以证明亲属关系的,不再另行提供证明。(4)如委托他人提交申请,需提供双方身份证原件和申请人签名的委托书。

    二、在校大学生落户要求

    1、适用范围:我市高等院校在校学生,入校时未将户籍迁入学校集体户的。

    2、所需材料:(1)学校集中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申请入户人员花名册和学生身份证复印件。(2)学生自愿自行申请办理的,需学校出具的入户介绍信、本人身份证原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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