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来源: 发布日期:2018-03-30
各函授站(点):
根据省教育厅学生处通知精神,从2018届毕业生开始,在办理毕业证审核之前必须交清学费,否则不予办理毕业证。因此,我院要求各函授站(教学点)在2018年5月20日之前,必须将毕业生名单报继续教育学院,学费一次性交清,未按时交纳学费的学生,其毕业证不再预先办理。
特此通知。
继续教育学院
2018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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