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各相关单位:
按照教育部《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和陕西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2021年度省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要求,为确保我校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迎接省教育厅现场检查,现就我校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1.各相关单位(有实验室的)要从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和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的政治高度,做好实验室安全保障工作。要强化安全红线意识,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以排查和整改安全隐患为抓手,以防范遏制各类安全事故为目标,掌握防范实验室安全风险的主动权。各相关单位要对本部门所属的实验室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排查。
2.各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实验室安全工作主要领导责任人,成立院级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各单位党政主要领导、分管实验室领导及实验室负责人等成员组成。(以单位发文为依据,文件备查)。
二、时间节点及工作安排
1.各相关单位按照要求进行部署动员,结合自身实际,制定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
2.即日-5月7日,请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组织开展实验室自查自纠工作,对发现的隐患进行及时整改,无法短期整改的问题,须制定整改计划,最后撰写学院实验室自查自纠报告。
3.5月10日-14日,教务处将组织专家对学校各实验室开展复查,查漏补缺,并撰写学校的自查自纠报告上报教育厅;请学院准备好工作台账备查。
4.5月15日-5月31日,迎接教育部现场检查;请各单位务必认真落实自查工作。
5.6月份完成现场检查问题整改。
6.请各单位将工作方案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签字盖章)纸质版于2021 年5月7日前报送至教务处实验室与设备管理科(一号行政楼315室,电话:88409355),同时电子版发送至邮箱:tiyuansys@163.com.
教务处、招生办公室
2021年4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