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部门:
根据教育部、陕西省教育厅和学校关于防控疫情工作的要求,为确保疫情防控期间的实验室安全,防控感染风险,保障师生身体健康,现就进一步做好实验室防控疫情工作通知如下:
1. 提高防范意识,充分认识疫情严重性、复杂性和艰巨性,严格遵守上级防控疫情各项要求,积极配合防控工作。
2. 寒假期间未运行的实验室,做好断电断水等安全检查工作,未经同意,不得提前运行。
3. 寒假期间,或延迟开学期间,确因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应经所属的部门领导批准,并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使用。实验室使用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学校防控领导小组各项规章制度,必须做好每日对进入实验室人员进行相关信息登记,并于每日下午 17:00 前报教务处备案。(联系电话:88409355,微信群:西体实验室)
4. 各部门使用实验室的人员,应定期对实验室进行消毒,实验人员做好必要的防护措施,并如实及时报告个人每日情况。
5. 我校原定于2020年2月24日正式开学,如正常开学,实验室正常运行;如延期开学,实验室开放时间另行通知。
6. 各实验室管理人员应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教务处
2020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