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2018年教学工作即将结束,学院将对2018年度教师教学工作量进行统计。本项工作关系到广大教职员工的切身利益,为做好此项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工作量计算依据 工作量计算的依据为教务处下达的教学任务。实际教学任务安排与教学计划不一致的,根据已批准的教学计划变更意见,以及教务处批准的其它特殊教学工作安排意见执行。 二、统计流程 (一)以教研室为单位分学期填写已完成的教学工作量。各教学单位要将此项工作通知到每位教师,包括在本单位承担教学任务的校内兼职教师。 (二)各教研室主任负责各教研室教学任务的核实工作;各教学单位教学秘书负责本单位教学工作量的核算、汇总工作;最后经领导审核签字后,于2019年1月4日前交至教务处质量管理科(1号行政楼315室),同时将电子稿(excel格式文件)发送至jxpg315@163.com。 (三)教务处对各教学单位提交的统计材料进行核查、汇总。核查结果将反馈到各教学单位,确认无误后,报人事处。 三、注意事项 (一)应分学期按要求填写统计表,学期内同一专业同一课程按班级(组/队)排序放在一起。 (二)外聘教师的工作量已按月报送的,年终无需再次统计。 (三)不允许将承担过的教学工作量进行重复统计。 (四)《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为excel表格,每行信息需填写完整,不得合并单元格。 (五)为保障课时酬金的正确发放,各系、部必须严格按照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填报教师教学工作量,部门负责人必须严格把关,避免出现错报、漏报、多报的情况,并按时交教务处核算。 (六)所有教师教学工作量经本人及所在教研室主任签字确认后,交系(部)留存。 附件:《教师教学工作量统计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