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基建处职工的综合评价,推动基建处事业再上新台阶,根据《教职员工绩效考核实施办法》制定本办法。
一、考核机构
(一)基建处成立由正、副处长、基建处督察员、各科室科长组成的考核工作小组负责基建处职工的考核工作。
(二)院聘岗位的的聘期考核由学院非主体专业技术岗位聘用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实施,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二、考核内容与组织实施
基建处处根据学院下达的工作任务,对各类指标进行合理分解,制定基建处职工考核工作具体实施方案,确定本处职工考核指标及量化分值等。基建处在完成学院下达的工作任务的基础上,加强对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组织所属职工参加学校开展的各种活动和各项工作,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管理、服务综合水平稳步提升。
(一)考核内容
1、年度考核
侧重考核基建处职工在履行岗位职责过程中的思想品质、专业知识、业务能力、敬业精神、劳动纪律等方面进行综合评价,主要从以下方面进行:
(1)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2)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院发展;有事业心和责任感。
(3)具备岗位要求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能够保质高效的完成好本职工作。
(4)具备较强的服务意识,以学院事业大局为重。
(5)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6)积极配合学院及部门各项重点工作,主动承担各类临时工作任务。
2、聘期考核
侧重对教职工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工作任务及其质量情况进行考核。
表一:年度考核
考 核 项 目 |
分值 |
得分 |
总 分 |
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熟悉高等教育法规、政策,遵纪守法,团结协作,服从工作安排。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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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劳动纪律,确立服务意识,积极主动、优质高效地履行好岗位职责。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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热爱本职工作,关心学院各项事业发展;积极探索技术服务工作中有利于提高工作效率与服务质量的新思路、新方法。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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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岗位职责规定的日常工作任务且达到规定的质量要求。 |
20 |
|
积极配合学院及基建处各项重点工作,顾全大局,为组织目标的如期实现努力工作。 |
10 |
|
完成学院、系(部、处、室)安排的其他各项工作。 |
10 |
|
表二:聘期考核
考核分值与等次表
日常工作(40%) |
科研工作(60%) |
考核等次 |
备注 |
100分 |
工作量(%) |
分值 |
总分 |
等次 |
科研工作量要求以岗位职责为依据 |
≧120 |
120 |
≧80 |
合格 |
119-90 |
100 |
70-89 |
80 |
<80 |
不合格 |
<70 |
60 |
注:对于至退休等原因不满一个聘期者,按实际在岗时间计算确定工作量。
(二)年度考核以部门为单位组织实施,公示3天,经分管院领导审查后报学院审定;
聘期考核根据各级各类岗位聘任权限分别由聘任职能部门组织实施,报学院岗位聘用工作委员会审定。
三、考核结果评定
A:年度考核
(一) 优秀:考核总分在90分以上,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评为优秀:
1、爱岗敬业,技术娴熟,责任心强,服务态度热情,外界评价高;
2、在学院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中努力工作,贡献突出;
3、防止或制止事故有功,使学院或职工的利益免受损失;
4、不计个人得失,关键时刻主动承担额外工作任务。
(二)合格:考核总分在70分以上,工作中自觉履行岗位职责,有组织纪律观念,能够实现工作目标者。
1、岗位意识较强,服务态度好,受到服务对象的良好评价;
2、在学院重大工作和重要活动中积极工作,有一定贡献;
3、工作热心,能够承担额外工作任务,并能够较好完成。
(三) 基本合格:考核总分在60~69分,未能完全履行工作职责,或有《教职员工考核办法》中第七条所列行为,但情节或程度未达到定为不合格条件者。
(四)不合格:考核总分在60分以下,或有《教职员工考核办法》第七条所列行为之一者。
注:以上分值为获得该等次的必要条件,实际操作中应优中选优,不得突破规定比例。
B:聘期考核
(一)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及以上,出色履行岗位职责,高质量完成岗位规定的各项工作任务。
(二)不合格:考核总分在80分以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