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八五”计划执行情况
“八五”期间,特别是实施《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以来,我国教育事业进一步发展,取得了显著成绩。
(一)九年义务教育正在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
1995年,全国小学在校生达到1.32亿人,学龄儿童入学率(按不同地区学制和儿童入学起始年龄计算,下同)达到98.5%,女性和男性、农村和城市、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逐年缩小。全国初级中学(包括职业初中)在校生达到4727.5万人,毛入学率达到78.4%,比1990年提高11.8个百分点。小学和初级中学教师合格率分别达到97.6%和74.9%,比1990年各提高23.7和18.0个百分点,校舍危房率分别下降到1.8%和1.7%。
(二)中等职业教育进一步发展,高中阶段教育结构过分单一的状况明显改善
1995年,全国各类普通中等职业学校(指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和职业高中)在校生达到939.3万人,比1990年增长55.3%,年递增率9.2%。普通高中在校生713.2万人,比1990年减少4.1万人。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占整个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重从1990年的45.7%提高到56.8%,提高11.1个百分点。
(三)高等本、专科教育有较大发展,办学效益有所提高
1995年,全国有高等学校2210所(其中,普通高校1054所,成人高校1156所),在校本专科学生达到547.7万人,比1990年增长46.9%,年递增率8.0%。每10万人口在校大学生数达到457人, 18-21岁学龄人口毛入学率达到6.5%。从1990年到1995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平均规模从1919人增加到2759人,生师比从5.2:1提高到7.3:1(把研究生、留学生、进修生和夜大、函授生等其他学生按国家规定的当量折合为本专科,普通高等学校生师比从6.6:1提高到8.9:1)。
(四)科技工作比重加大,研究生培养能力进一步增强
“八五”期间,高等学校科技工作进一步发展,科研经费有较大增加,科技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进一步加强,一批科技成果受到国家和省、部级奖励,不少成果向社会转移后获得了巨大经济效益。“八五”期间国家继续投资,在高等学校建成101个国家重点实验室和58个专业实验室,对若干所学校进行了重点建设,一批较先进的科研和教育基地正在形成。研究生教育迅速发展,学位制度进一步完善。到1995年,培养博士、硕士学位研究生的学校分别达到219所和471所,学科点分别达到2000个和7400个。在校研究生总数达到14.5万人,比1990年增长55.7%,年递增率9.3%。
(五)扫盲工作、岗位培训和成人继续教育取得显著成绩
“八五”期间,全国每年扫除文盲保持在400万人以上,青壮年文盲率由1990年的9.3%下降到7%以下。在职人员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较大发展,约1.4亿人次职工参加了各种类型职业技术培训,3亿人次农民不同程度地受到各种形式的文化和实用技术培训。多层次、多形式的成人教育体系基本形成。
(六)教育体制改革取得明显进展
基础教育主要由地方负责,分级办学、分级管理的体制进一步完善,调动了各级政府和广大群众的办学积极性,加快了普及义务教育的进程。农村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深入开展,高等教育实行教学、科研、生产(社会应用)相结合等,进一步密切了教育和经济、科技的关系。高等学校管理体制和办学体制改革取得较大进展,已有一批高等学校实行部门与地方共建共管或以多种形式实行联合办学,长期存在的条块分割、自我封闭、服务面向单一的状况有所改变。合作办学、社会力量办学进一步发展,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办学的体制开始形成。高等学校、中等及中等以上职业学校招生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迈出了较大步伐。以政府拨款为主,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的格局正在形成。学校内部改革进一步深化,办学活力和主动适应社会需要的能力有所增强。国际交流进一步扩大,法制建设取得显著成绩,在加强宏观调控方面积累了一定经验。
当前教育事业发展的总体趋势是好的,但与中等发达国家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与我国社会、经济、科技发展的需要还不相适应,在实际工作中还存在不少问题和困难。主要是:国民受教育总体水平较氏,人口中文盲和半文盲比重较高且绝对数大,教育体制改革还不能很好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面向21世纪的需要。基础教育中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学业负担过重的问题尚未根本解决。全社会兴办职业教育的机制还没有很好建立起来。高等学校布局和教育结构不合理,专业划分过细、重复设置,办学效益有待提高。教育投入不足,教师待遇偏低,住房困难,不能专心治教、施教,影响办学水平和教育质量的提高。
二、今后十五年教育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
今后15年教育发展的基本指导思想是: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教兴国战略,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优化教育结构,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使教育发展与未来我国社会和经济发展需要相适应。
(一)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使教育与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今后15年,是我国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全面实现现代化建设第二步战略目标并向第三步目标迈进的关键时期。提高全民教育水平和人口素质,有效开发人力资源,培养大量专门人才,是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加快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步伐的关键所在。在“九五”以至到2010年以前,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和十四届五中全会精神,采取坚决有效措施,切实落实教育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依法加大教育投入,使教育与我国经济和社会协调发展。
(二)从“三个面向”出发,使教育事业适应未来需要
教育是一种适应未来需要的事业,必须坚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发展方针。要从“三个面向”出发,确定教育的发展战略、发展目标,使教育的体系结构、发展规模和发展速度与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要从“三个面向”出发,深入改革教育体系、课程体系、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使国民素质的提高和专门人才培养的质量与未来社会发展的需要相适应。
(三)深化教育体制改革,加快教育发展步伐
在经济体制由计划经济体制向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和经济增长方式由粗放型向集约型转变的情况,只有深入进行教育体制改革,才能充分调动各级政府、社会和广大师生的积极性,加快教育发展。中共中央、国务院颁发的《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针对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对教育包的过多、统的过死等弊端,提出了对办学体制、管理体制、教育投资体制、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学校内部管理制度等进行改革的方向和途径。要把贯彻落实《纲要》,深入推进教育体制改革,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新型教育体制,作为今后教育工作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
(四)正确认识和处理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的关系,
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摆在突出位置,必须正确认识和处理数量和质量、速度与效益的辩证关系,坚持规模速度与质量效益相统一的发展方针。没有规模速度不行,没有质量效益也不行;规模扩大是发展,提高质量和效益也是发展。针对当前普遍存在的重数量而忽视质量、重速度而忽视效益的倾向,要把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摆在突出位置,促进教育发展方式从重视规模速度向着力提高质量效益转变。要据此选择发展战略,确定发展速度,通过计划和市场调节优化教育资源配置。
(五)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
教育的根本任务是提高全民族素质,培养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接班人。各级各类学校要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方向,坚持以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教育学生。实生教育与生产劳动(社会应用)相结合,引导学生走与工农相结合的道路,增强对劳动人民的感情,逐步树立起科学的世界观和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要结合不同阶段教育和学生年龄特点,不断加强和改进思想政治工作,加强国情教育,爱国主义、集体主义、社会主义教育,民族团结教育和对中小学学生注重进行文明行为的养成教育,把学生培养成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一代新人。
三、教育事业发展目标
“九五”期间,我国教育事业发展的总目标是:认真贯彻和全面落实《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改革任务和发展目标,以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除青壮年文盲为重点,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适度发展高等教育,优化教育结构,努力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面向21世纪的社会主义教育体系的基本框架。各级各类教育发展的具体目标是:
(一)基本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基本扫除青壮年文盲
小学在校生达到1.35亿人,比1995年增加300万人,年递增率0.45%。初中在校生达到5500万人,比1995年增加770万人,年递增率3.1%,初中入学率达到85%左右。按省级政府制定的实施义务教育标准,在占85%的人口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在其余10%的人口地区普及5-6年小学教育,5%的人口地区普及3-4年初级小学教育。小学和初中学生辍学率分别降低到1%和3%以下,进一步缩小女童和男童、农村和城市、贫困地区和发达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它地区学龄儿童入学率的差距。为残疾儿童、少年提供更多的学习机会。3-5周岁儿童毛入园(包括学前班)率达到45%以上,大中城市基本解决适龄幼儿入园问题,农村学前一年级幼儿入园(班)率达到60%以上。 “九五”期间,重点扫除建国后出生的年龄在15周岁以上的青壮年文盲。每年扫除文盲400万人以上,脱盲巩固率达到95%以上,青壮年文盲率降低到5%以下。
(二)积极发展职业教育,适度扩大普通高中教育规模
全国高中阶段各类在校生达到2125万人,年递增率为5.2%。大城市和沿海经济发达地区努力普及高中阶段教育。普通高中随着高等教育规模的扩大适度发展,达到850万人左右,比1995年增加136.8万人,年递增率3.6%。职业教育以初中后为重点,实行小学后、初中后和高中后三级分流。高中阶段各类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1275万人左右,比1995年增加335.7万人,年递增率6.3%。全国各类高中阶段职业学校在校生占整个高中阶段在校生的比重提高到60%左右。
(三)适度扩大高等教育规模,优化结构,进一步提高教育质量和办学效益
高等教育在校生达到650万人左右,增加约100万人。每10万人口大学生数提高到约500人,18-21周岁学龄人口毛入学率提高到8%左右。其中,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0万人,年递增率2.8%,研究生达到20万人,年递增率6.6%;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350万人,年递增率3.8%;成人高等学校本专科在校生达到280万人,年递增率1.7%。 在层次结构上,重点发展高等专科层次教育,特别是面向广大农村、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城镇第三产业的高等专科教育和专科层次的高等职业教育。各类专科教育在校生的总量达到450万人左右。在学科结构上,重点发展应用学科、有针对性的发展新兴学科和边缘学科,优先保证国家重点产业、教育和国防军工单位对人才的需求。认真组织实施“211”工程,重点建设约100所高等学校和一批重点学科。
根据高等学校特点,积极开展自然科学、人文和社会科学研究。推动校际合作,组织科研攻关,努力为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解决一批重大问题。进一步加强科技开发,有选择的兴办高科技产业,促进科技成果转化,以多种形式为地方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积极组织研究生和高年级大学生参加科研工作,加快科技成果向教学过程转移,以多种方式为提高教育质量服务。
(四)大力加强职业培训
在办好各级学历教育的同时,积极发展各级各类非学历教育。加强县乡两级文化和职业培训中心建设,中等职业学校要面向社会需要积极开展职业培训,成人教育要以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为重点。“九五”期间,通过职业培训机构和各级职业学校、成人学校,以及广播、卫星电视和函授教育,使职业培训和继续教育有较大发展。到本世纪末,农村和城市未继续升学的初中毕业生接受各种培训人数的比重分别达到50%和70%以上。
2010年教育事业发展主要目标是:全面普及九年义务教育,扫除青壮年文盲,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有更大发展,人口中接受高等教育的比重接近中等发达国家水平,各级各类学校办学条件有较大改善,质量和效益明显提高。具体发展目标是:青壮年文盲率降低到1%左右,成人识字率提高到90%以上,通过学文化和学技术相结合巩固扫盲成果。小学在校生保持在1.3亿人左右,初中达到6300万人,初中入学率达到95%左右,在占人口约95%的地区普及九年义务教育。3-5周岁幼儿毛入园(班)率达到55%。高中阶段各类学校在校生增加到3500万人左右,入学率达到50%以上。普通高中在校生达到1400万人,中等职业学校在校生达到2100万人。高等学校在校生增加到950万人左右,每10万人口在校生学生数达到700人,毛入学率达11%左右。研究生培养规模达到30-35万人,每年授予硕士、博士学位人数达到10万人以上。进一步发展各种类型的职前、职后培训和继续教育,基本形成学历教育和非学历教育并重,不同层次教育相衔接,职业教育和普通教育相沟通的职业教育制度和体现终身教育特点的现代社会教育体系。
四、教育体制改革的目标和步骤
未来15年,教育体制改革的基本任务是:根据《中国教育改革和发展纲要》提出的改革方向和途径,深入推进各项改革,逐步形成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政治体制和科技体制相适应的教育体制和运行机制。
办学体制改革。“九五”期间,加强社会办量办学的立法工作,以中等和中等以下教育,特别是各级职业教育为重点,积极发展各类民办学校。现有公办学校在条件具备时,也可酌情转为“公办民助”学校或“民办公助”学校。到2010年,基本形成以政府办学为主,社会各界共同参与的办学体制及公立学校和民办学校共同发展的格局。
高等学校管理体制改革。“九五”期间,以“共建”和“联合办学”为主要形式,扩大学校投资渠道和服务面向,淡化和改变学校单一的隶属关系。加强省级政府统筹和条块结合,推动有条件的学校进行实体合并,部分专业通用性强、地方建设需要的中央部门所属学校,可转由省级政府管理。到2010年,中央政府只管理少数有代表性的骨干学校和一些行业性强、地方政府不便管理的学校,较多的学校要转由地方政府管理或以地方为主管理。深化学校内部人事、分配等制度改革,推动生活后勤工作社会化,使学校办学活力显著增强,效益明显提高。
农村和城市教育综合改革。要在地方政府统一领导下,成立由计划、财税、科技、教育、劳动、人事等部门参加的统筹协调机构,对经济、科技、教育发展进行统筹规划。推进农科教结合、“三教统筹”以及“燎原计划”与“星火计划”、“丰收计划”的有机结合。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需要和各类教育的不同特点,积极进行社区教育试点,进一步推动城市教育综合改革,积极探索现代企业教育制度和城市教育管理的新体制。
运行机制改革。根据地区间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国家在保证大政方针统一的前提下,对教育事业实行分区规划、分类指导。转变政府职能,由对学校的直接行政管理,转变为运用立法、规划、拨款、信息服务、政策指导和必要的行政手段等,进行宏观管理,确立和落实学校面向社会自主办学的法人实体地位。到2010年基本建成比较配套的教育法规体系和比较完备的教育决策咨询系统、信息系统、督导评估系统,逐步形成自我发展和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
招生、收费和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九五”期间,要积极推动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公费生和自费生并轨,普遍实行学生缴费上学制度,同时建立完善奖学金、贷学金、勤工俭学制度和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减免学杂费制度。随着劳动人事制度改革和招生制度的完善,积极推动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近期内以实行“供需见面、双向选择”为主,到2010年前,除实行定向招生和享受定向、专项奖学金的学生按规定方向或合同就业外,其他毕业生基本实行在国家政策指导下自主择业的就业制度。
教学改革。进一步转变教育思想,改革教学内容和教学方法,克服学校教育不同程度存在的脱离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实际的现象。按照现代化建设的需要调整课程结构,用现代科学文化发展的新成果充实和更新教育内容,加强基本知识、基础理论和基本技能训练。高等教育要拓宽专业服务范围,加强实践环节教学和训练,促进教学、科研、生产(社会应用)三结合,提高学生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能力。改革和完善小学毕业生就近入学,初中毕业生升学考试,高中毕业生会考和高考制度,减轻学生过重的学习负担,使学生在德、智、体等方面全面发展。
五、政策措施
(一)认真落实“两基”的重中之重地位,确保“两基”任务按期完成。为了确保“两基”任务的按期完成
必须正确处理十四届五中全会提出的“重点是义务教育、积极发展职业教育和成人教育、适度发展高等教育”三者之间的关系,保证“两基”的投入,把“两基”的重中之重地位落到实处。国家按经济发展水平和教育基础,把全国省、直辖市、自治区划分为三片(即东部沿海地区、中部一般地区、西部贫困地区),实行分类指导。各省、直辖市、自治区要从各地实际出发,以县级规划为基础,通过省级、县级、乡级规划把“两基”目标落到实处。把普及九年义务教育和扫盲工作结合起来,按照“普六”--“普九”的顺序分步推进,按照“普六”--扫盲--“普九”的顺序组织验收。组织实施国家“贫困地区义务教育工程”,加大对贫困地区和民族地区“普九”工作的支持力度。贫困地区要树立实现“两基”的责任主要在地方的观念,发扬自力更生精神,把国家的支持,国际组织贷款、境外友好人士的捐赠、发达省区的对口支援等和地方政府、当地人民群众的积极性结合起来,形成合力,加快“普九”和扫盲工作进度,进一步缩小与发达地区的差距。积极推进教育教学改革,调整教学内容,改进教学方法,抓好“双差生”教育,采取有力措施使长期存在的片面追求升学率和学生课业负担过重等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加强薄弱中学建设,淡化和逐步缩小非重点学校和重点学校的差距。有条件的地区要依法要把小学入学的起始年龄逐步向满6周岁过渡,实行小学加初中八年学制的地区,要把学制逐步向九年学制过渡。
(二)积极发展职业教育,稳定中等专业学校办学层次
职业教育要在政府统筹下,主要依靠行业、企业、事业单位办学和社会各方面联合办学。通过立法确立各方面的办学地位和责任。配合劳动部门和行业组织制定和实施各行业不同工种岗位技能等级标准,在全社会实行先培训、后上岗制度以及资格证书和学历文凭并重制度。职业教育要根据社会需要举办,努力提高针对性和适应性。进一步研究高等职业教育的内涵和特点,以现有高等学校为基础,深入进行教育教学改革,提高岗位适应性,积极发展高等职业教育。为了使中等专业学校根据所属性质、所处层次和服务面向,真正办出特色,不断提高质量,要相对稳定办学层次,使学校的层次和培养人才的规格相一致。
(三)调整高等学校布局,提高办学效益
我国高等学校的数量已经不少,只要适当扩大现有高校的办学规模,就可以实现本世纪末本专科在校生达到630万人的规划目标。因此,“九五”期间要通过严格控制中专、大专学校升格和另铺摊子增设新校;在统筹规划基础上,有计划、有步骤的推动高等学校布局结构调整;通过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办学和校际合作,努力提高办学效益。到本世纪末,要使省区内高等学校的总体布局进一步趋于合理,全国高等学校的总校数进一步减少,本科院校和高等专科学校的校均在校生规模、生师比、生员(教职员工)比进一步提高。
(四)建立有效的高等教育宏观调控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形成和发育过程中,必须建立起与教育体制改革相适应的宏观管理体制,加强和改进教育宏观管理。要通过统筹规划、方针政策、信息引导、督导评估、经费拨付等手段的综合运用,建立有效的宏观调控机制,防止教育体系失衡和出现大起大落。突出规划的宏观性、战略性、政策性和规划目标的预测性、指导性,使基层单位和学校能够在国家宏观指导下,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自主进行运作。随着经验的积累和宏观调控机制的完善,逐步扩大省级政府和学校的办学自主权。“八五”期间,高等教育发展较快,投入不足,办学条件已绷得很紧,“九五”前期要适当控制,后几年再根据投入和办学条件的改善情况适度发展。
(五)加强师资队伍建设
师资队伍的数量和质量,对教育发展具有决定性影响。“九五”期间,要按照《教育法》和《教师法》规定的学历标准,努力提高小学和中学教师学历合格率。进入下世纪后,通过增补高学历教师等方式,逐步提高骨干教师比重。要努力办好各级师范教育,提高师范院校毕业生到校任教比例。鼓励非师范院校毕业生到中学任教,为职业学校输送专业课师资。认真实施教师资格认定制度,完善教师考核、聘任、晋升办法,优化教师队伍结构,提高教师队伍的政治、业务素质。鼓励教师忠于职守、忠诚教育事业,树立良好的尊师爱生风尚。“九五”期间,要进一步提高教师待遇,切实解决拖欠教师工资问题和医疗方面的实际困难;通过关、转、招、辞、退等途径,基本解决民办教师问题;大力推动教职工住房建设,使城镇教职工人均住房面积达到或超过当地居民平均水平。
(六)有计划、有步骤地改善办学条件
今后一个时期,要集中一定的财力、物力,有计划、有步骤的改善办学条件,为全面提高教育质量奠定必要的物质基础。基础教育在实现“一无两有”之后,要进一步推进学校标准化建设,切实解决教具、实验仪器、图书资料短缺问题,保证民族教育教材的翻译出版和供应。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加快实验室、实验基地、实习场所和图书馆建设,充实仪器设备和文献资料,按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开出教学实验。要加强校际合作,实行资源共享,努力提高各种设备、设施的利用效率。各级政府和有关方面对教科书及教学用图书的出版发行和教学仪器设备的开发、生产、供应实行优先、优惠的政策。
(七)保证教育投入,提高投资效益
为了适应教育发展需要,在本世纪末要使财政性教育支出达到国民总产值的4%,到2010年进一步提高,达到一般中等发达国家水平。这是实现教育发展目标的基本条件。各级政府要从实施科教兴国战略目标出发,制定筹措教育经费的条例或办法,进一步增加教育投入,确保各级政府财政预算中的教育拨款高于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使在校生生均教育经费和生均公用经费逐步增长。进一步发展和完善以各级政府财政拨款为主,辅之以征收教育税费、收取非义务教育阶段学杂费、发展校办产业、鼓励社会捐资、集资和设立教育基金等多渠道筹措教育经费体制,使教育经费投入有较大增加。改革教育拨款办法,优化资源配置,使教育经费投向与教育发展战略的取向相一致,避免结构性浪费。要发扬艰苦奋斗、勤俭办学精神,建立健全财务制度,加强财务审计和监督,切实把教育经费管好用好。
(八)建立、健全教育法规体系,加强教育督导、评估工作
《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教育法》的颁布实施,为依法治教奠定了良好基础。“九五”期间,对已颁布的法律、法规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实施,使各级政府、社会各界和学校的行为符合法律、法规要求。要加快《职业教育法》、《高等教育法》的出台和其它法律的论证、调研起草工作,争取出台一批教育改革与发展急需、条件又相对成熟的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基本形成较为完备的教育法规体系的基本框架,使教育管理和运行有法可依。为保证教育方针的有效贯彻和教育质量、办学效益的稳步提高,对中小学教育和扫盲工作要加强督导检查,建立较为完备的督导检查制度,对高等教育和中等职业教育要逐步建立以教育质量、办学效益为重点的教育评估制度。
(九)加强规划后续工作
为了保证《全国教育事业“九五”计划和2010年发展规划》的顺利实施,要进一步推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国务院有关部委制定相应的教育发展规划,把全国教育发展目标落到实处;充分发挥战略决策人员、管理人员和教育研究人员的积极性,对教育发展和规划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跟踪研究,提出政策建议,供决策参考;建立规划实施进展情况监测制度,通过对教育发展情况和规划目标的对比分析,及时总结经验,采取对策。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教育部门,都要参照规划目标提出监测指标体系,结合教育统计采集数据,按年度提出监测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