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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标专家职责及义务
文章来源:   发布时间:2020-05-14  浏览次数:

评标专家职责及义务

1、 专家条件:
1、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廉洁自律,遵纪守法,无行贿、受贿、欺诈等不良信用记录;
2、 熟悉采购项目的具体采购需求和学校基础条件, 从事项目相关领域工作满3年,最好具有采购项目相关领域中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同等专业水平;
3、熟悉政府采购相关政策法规。
4、 经法人授权 ,承诺以 采购人代表身份 独立进行评审,依法履行职责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5、身体健康,能够承担评审工作;
2、 职责

1、审查投标文件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并做出评价。
2、要求投标供应商对投标文件有关事项做出解释或者澄清。
3、重大问题的表决权。
4、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或者按照事先确定的评标办法确定中标供应商;
5、向有关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标工作的行为。
义务:
1、遵纪守法、操守诚信,客观公正地履行法律赋予采购评审专家的职责。
2、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方法和评标标准进行评标,对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3、自觉遵守磋商工作纪律,不泄露磋商评审情况及有关采购信息,不泄露供应商的商业秘密
4、配合招标机构答复投标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评标注意事项及纪律

1、 专家 如发现投标单位中有同自己存在直接利益关系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有利害关系主要是指三年内曾在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中任职(包括一般工作)或担任顾问,配偶或直系亲属在参加该采购项目的供应商中任职或担任顾问,与参加该采购项目供应商发生过法律纠纷,以及其他可能影响公正评标的情况。
二、 遵守财政部《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接受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和代理机构的监督管理,承担政府采购评标风险和责任。
三、 专家 在评审工作中应坚持“公正、公平”的原则,认真、客观、公正地对待每一位投标人,不受任何机构和个人的干扰,依法保护招、投标人的合法权益。
四、 反对任何形式的不正当交易行为,绝不接受 采购人或供应商 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
五、 评标的依据只能是相关法规、招标投标文件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或澄清文件。对招投标文件或评标办法有理解不清的可以向工作人员询问。重大问题由评标委员会共同讨论决定,并须经 专家 总人数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六、 在评标过程中,不得与投标人进行协商谈判。
七、 不得发表带有明显倾向性的意见以影响其他 专家 也不被他人的 倾向性 意见所 诱导
八、 专家 应在评标意见书签名,有不同意见的,可书面说明。不在评标意见书上签名,又不书面说明理由的,视同同意评标意见。  
评标所用资料及工作底稿不得带离评标会场。
十、 评标期间, 专家 的移动通讯工具须 统一 保管。

我已经仔细阅读以上内容,承诺履行以上责任及义务。     专家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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