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管理我院重大活动,规范重大活动申报、审批、责任追究,特制定本制度。
一、集会及重大活动的认定
学院、各系部组织100人以上的离校活动或50人以上的活动,视为重大活动。
二、重大活动申报受理部门
我院重大活动申报的受理部门为党院办及武装保卫处。
三、重大活动的申请和批准
举办重大活动的部门,应在重大活动举办前3天向受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书面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举行。
四、重大活动的组织原则
1.组织重大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法规,遵守教育主管部门的规章制度,不得损害社会、集体或他人的利益。凡影响学院正常教学、科研、训练秩序或缺乏安全保障的重大活动一律不得举办。
2.学院负责对在校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加强教职员工的法制观念、交通安全意识、消防常识等宣传教育,提高教职员工自觉遵纪守法,遵章守纪的爱校护校的责任感。
3.禁止组织学生参加任何形式的商业性宣传活动。
4.在院内组织重大学生活动,要做好活动场地的规划工作,疏通疏散通道,加强对参与重大学生活动学生的组织管理。
5.各部门组织举行重大活动时,务必首先提出书面申请,除内容活动外,还应有活动的安全措施,人员责任等。
6.组织学生外出活动,要严格遵守有关规定,做到确定责任人,活动前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制定安全措施。要严格执行事先向重大活动申报受理部门申报制度,获得批准后方可进行。
7.各系部等学生管理部门寒暑假放假前应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求学生注意安全、防火、防盗、防自然事故、防上当受骗。要注意游泳、滑冰等活动安全,严禁到非游泳区游泳。
8.学院重大活动,院长一人享有审批权,院长有事时由重大活动申报受理部门全权负责。
9.凡未办理重大活动的申请手续或重大活动申请未获批准而擅自举办重大活动的部门,应承担重大活动的一切责任!并在年终评优中实行“一票否决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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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零一零年三月